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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优惠政策

来源:盐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时间:2024-02-27 作者:盐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浏览量:

1、问:面向退役军人实行就业优惠政策的岗位及具体优惠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

【政策名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1)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

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2)公务员招录

一是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的基层公务员职位。

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逐步扩大招考数量。

三是选调生。

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四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生。

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五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3)安保及辅警等岗位

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4)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2、问:退役军人享有哪些就业服务呢?

答:

【政策名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面向社会的用人单位招聘会时,优先为退役军人服务,将优秀的退役军人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国家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3、问:如果退役军人下岗失业或者用人单位裁员、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有何后续扶持的政策呢?

答:

【政策名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帐,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4、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政策名称】《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工作的通知》

【政策内容】

一是将退役士兵作为消防员的重要招录来源,拿出不少于年度消防员招录总规模的三分之一指标招录退役士兵。

二是开辟专门通道,单列专项计划,将退役士兵就业发展与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相结合。

三是明确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举措办法,在宣传推广、人员招录、档案转接、业务培训等方面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招录工作机制。

四是录用后,服现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有关规定确定衔级职级和工资待遇。原部队任职工作经历作为录用后任职使用重要参考。

【招录对象范围】

主要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将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24周岁,对原在部队从事通信、防化、航空、潜水等专业取得相应资质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对中共党员、立功受奖、烈士遗属给予优先招录。


5、问:盐城市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答:【政策名称】《盐城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内容】

(1)以属地入伍的大学生士兵作为招聘对象

在盐城市批准入伍,最低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经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退役登记备案已转服民兵预备役;

入伍时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新生、在校生需复学完成学业后取得毕业证书);

按照批准入伍属地招聘原则,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从盐城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从本县(市、区)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

(2)以三个“不低于”制定招聘计划

自2022年起,按照每年市属事业单位不低于年度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招聘数量10%的比例、县(市、区)事业单位分别不低于年度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招聘数量10%和30%的比例,制定专项招聘计划。

(3)以服役期间表现作为重点招聘参考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编办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招聘计划,在用编计划限额内协调县(市、区)及市各部门确定招聘单位及岗位、制定具体的招聘方案。招聘岗位以管理类、工勤类岗位为主,原则上不做具体专业限制。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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