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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问答

来源:盐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时间:2024-02-27 作者:盐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浏览量:

1、我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政策适用对象有哪些?

我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政策主要适用我省接收安置的下列退役军人:

(1)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颁布后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3)2005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退出现役的军队复员干部;

(4)其他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确定的人员。


2、不纳入我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政策的对象有哪些?

以下人员原则上不纳入我省补贴性教育培训政策范围:

(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2)政府安排工作的;

(3)已参加过政府安排的补贴性教育培训的(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4)患有严重疾病经专业机构认定不能正常学习的;

(5)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的;

(6)参加教育培训毕业或结业时(按规定学制期推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国家和省明确规定不宜参加补贴性教育培训的其他人员。


3、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形式有哪几种?

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个性化培训及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其他教育培训。


4、退役军人可以参加几次、几种形式补贴性教育培训?

除适应性培训和创业培训外,退役军人可再选择一种教育培训方式(可选择复学或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高职院校面向社会招生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补贴。


5、退役军人报名参加教育培训有何规定?

退役军人可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承训机构信息黄页中自主选择机构和专业,并需遵守以下规定:

(1)报名前事先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申请表》(承训机构凭经审核同意的申请表接受报名);

(2)在规定期限入学报到,逾期取消入学资格,一年内不得提出学习申请(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就近参加教育培训,异地(指跨设区市)参加教育培训(不含复学)须经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同意;

(4)入学后一般不变更学习形式及承训机构。确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的须提前报备并经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的不再享受补贴性教育培训政策。


6、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国家资助和省地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1)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凡符合国家学费和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其资助资金由所在学校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其中,2021年12月30日之前入学(复学)的,执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规定的标准;2022年1月1日之后入学(复学)的,执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规定的标准。比如,某学生2021年9月退役入学读大一,学费减免标准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逐年减免,直至毕业;2022年1月以后退役入学或复学的本专科学生,学费减免标准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据实减免)。

(2)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凡符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规定的,各级财政在标准内据实补贴学费、培训费,按规定标准补贴食宿费并发放奖学金。


7、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有何规定?

所有自主就业(自主择业)退役军人都应参加适应性培训(不低于8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总学时50%),集中培训期间资金(培训费、食宿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


8、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有何规定?

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可报名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培训费和食宿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给予补贴,补贴总额每人不超过16000元。补贴资金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标准内据实拨付给承训机构,承训机构不得向培训对象发放任何补贴。


9、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何规定?

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为3–10个月,最多不超过3年,一般为全日制培训,理论学习和技能实习各占50%。培训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400 元给予补贴,其中培训费和住宿费800 元,伙食补贴400 元,奖学金200元,补贴期限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10、退役军人参加个性化培训有何规定?

退役军人可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并在指定承训机构参加个性化培训。个性化培训原则上按全日制方式组织,实行项目制管理。培训费和食宿费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0元。


11、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入学)有何规定?

服现役期间保留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退役军人,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退役军人,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入学或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以及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复学年限的,不予复学。


12、退役军人可选择哪些学校参加成人学历教育?

退役军人须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承担退役军人成人学历教育高等院校信息黄页内选择学校,否则不能享受补贴政策。退役军人可选学学校推荐的专业,也可选学学校公布的其他专业。


13、退役军人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是否需要考试?

具有普通高职、成人教育或高等自学考试专科学历的退役军人,可以免试入读成人高校本科;高中或同等学历退役军人,可以免试入读成人高校专科。


14、退役军人如何报名参加成人学历教育?

退役士兵按省规定的统一报名时间,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所在安置地或工作地的报名点(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届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士兵退出现役证和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的《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申请表》。申报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历教育的,若网上学历审核未通过,还须出具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网址:www.chsi.com.cn),根据需要还需出具士兵证与身份证为同一人证明(可由部队出具)。未经现场审核信息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


15、高职院校退役士兵学生“专转本”有何规定?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以及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一年以内的学生,可报名“专转本”。退役军人“专转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由有关高校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填报志愿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不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按所填志愿录取。“专转本”报名安排由省教育部门公布,请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jseea.cn)。


16、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有哪些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高考),享受加分优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 分投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士兵,退役后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17、高职院校面向社会招生(高职扩招,又称社招)对退役军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和省将退役军人纳入高职院校(须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承担退役军人学历教育信息黄页内,共16所学校,但黄页公布之前的按当年政策执行)面向社会招生的主要群体,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和相关补贴政策。退役军人报名后(按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报名)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院校组织“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报名被录取的于下一年春季入学,入学后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年。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2019年第一批参加社招入学的所有退役军人均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政策;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财政厅2019年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业﹝2019﹞8号),如果其之前未参加过我省补贴性教育培训,还可享受我省生活补贴政策。但是,2020年之后参加社招入学的“自谋职业”(2011年之前退役)退役军人不能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也不能享受我省的生活补贴政策。


18、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资助是如何规定的?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不得申请学费减免。但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19、国家对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教育资助标准是多少?

退役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读普通专科、高职(含单独招生和面向社会招生)、本科、研究生的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伍退役后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学费(包括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 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20、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教育资助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1)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2)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3)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1、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补贴标准是多少?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入全日制高等学校的、高职院校单招和面向社会招生录取的以及复学的退役军人(已按规定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取得相应证书后,省和地方财政按每人每学期3000元补贴食宿费,其中,参加弹性学制学习的按每人每学期1800元补贴食宿费。如未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取得相应证书后,省和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资助标准据实补贴学费(需学校出具个人缴纳学费凭据),并按每人每学期3000元补贴食宿费,其中,参加弹性学制学习的按每人每学期1800元补贴食宿费。参加业余或函授(网络远程教育除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军人,取得学历证书后,省和地方财政在每人每学期1500 元标准内据实补贴学费,并按每人每学期1500元发放奖学金。


22、从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征集的士兵退役后复学,有何补助?

从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征集的士兵退役复学,不再给予生活补贴,可按规定参加其他教育培训并享受补贴。


23、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补贴资金?

(1)全日制学历教育(含复学和入学)毕业退役军人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领补贴,其中,复学和入学的需提供学校复学(入学)证明,国家没有资助学费的需提供个人缴纳学费凭据(发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标准进行核算,会同财政部门向退役军人发放补贴。

(2)省内经批准异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省级统筹安排的培训除外)的,由退役军人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凭本人身份证、培训结业(合格)证、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等)和缴费发票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领补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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