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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0-19 作者:www.zp515.com 浏览量: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人才数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8人,经盐城市人社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专业及人数详见《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具有报考专业岗位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9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的为准。

6.具备《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7.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8.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编;

9.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滨海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11.2017届大专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

㈠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滨海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二)(滨海县东坎镇港城路3号,卫健委大楼三楼)。

㈡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附件3);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2020届毕业生及2018届、2019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协议书》原件;

⑤有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新冠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4),需应聘人员本人签字;

⑦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每人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统一退还报名费。

3.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所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需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畅,否则后果自负。

㈢资格审核

1.由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本次招聘各岗位开考比例见《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附件2)。

3.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4.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人员,于10月23下午14:30-18:00凭居民身份证到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A01-A09岗位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其余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的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5.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试结束后,A01-A09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其余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成绩。


五、体检、考察

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者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有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仍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参考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专业岗位空缺时,按最终成绩排名予以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选岗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A类岗位进入公示程序,B类岗位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选岗时,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至现场选岗。如遇放弃选岗,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照最终成绩排名予以递补;选岗结束后放弃岗位的,不予递补。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1.所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binh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岗位的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及入编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3.拟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于12月30日前寄送至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滨海县人民中路170号)或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地址:江苏省滨海县港城路3号,邮编:224500)。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不予聘用。

4.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2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用人单位解聘。


八、组织与监督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4.招聘工作由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同时制定公开招聘新冠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卫生防疫措施。

5.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086601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84198277,0515-84198276,0515-89196060。


附件1附件2: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3: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新冠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doc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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