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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1-30 作者:www.zp515.com 浏览量:

亭湖区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 112号),及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盐政发[2019]17号)、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盐人社发[2019]109号)等省、市文件的要求,现就申报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从事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三)能持续提供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并接收见习人员,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四)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等;

(五)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保障。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区级就业见习基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统计表》;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简介、青年就业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健全可行的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等。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亭湖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提交材料为上述材料电子版和原件,联系电话: 0515-66691275,13305109711。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正式发文公布。


三、见习对象及期限

(一)见习对象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学生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2.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四、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我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五、见习补贴发放

见习补贴发放实行备案制。就业见习基地增加或减少见习人员,需于当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亭湖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一)见习人员备案提交下列材料:

1.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

2.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见习人员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或失业证的复印件。

(二)申请发放补贴提交下列材料:

1.见习人员考勤表;

2.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就业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证明;

4.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六、其他事项

1.我区现有省、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可按区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

2.对见习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区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就业见习基地;

3.对弄虚作假,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骗取见习补贴资金的见习基地,取消基地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添加V获取:13305109711,陆女士)

1、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统计表

3、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

4、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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